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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预算透明作为国家治理在财政治理方面的重要表现,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对世界各国而言,提高政府预算透明度,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手段,也是打造阳光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然而,尽管世界各国都在努力促进政府预算透明化和公开化,但除了少数欧美发达国家的预算透明度较高外,其他国家尤其是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的预算透明度整体都相对较低。在预算透明度较高的国家中,国家审计往往都起到了很强的监督作用;在预算透明度较低的国家中,国家审计的监督能力则相对较弱。2013年,世界审计组织通过的《北京宣言》就提出,尽管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和审计体质不同,但是国家审计作为公共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部门,都应致力于加强政府管理领域的问责制和提高政府财政预算的透明度,不断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 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对政府预算透明和国家审计能力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但多是理论分析,少有的实证分析也是集中在国家审计能力的结果变量角度。本文基于国家审计和国家治理的视角,意在从国家审计能力的原因变量角度出发,选取权威的经验数据,通过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研究国家审计能力在提升政府预算透明度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本文先后从委托代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和国家治理理论四个方面进行规范分析,为探寻国家审计能力促进和提升政府预算透明度提供理论依据。在实证研究方面,首先,对政府预算透明度和国家审计能力进行界定,并对“开放预算指数”作为政府预算透明度的测度指标权威可靠性进行说明;其次,从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发挥审计法定权力和审计结果公告能力等原因变量的角度出发,分别设计出一组可以测度的变量指标以及相关控制变量指标;最后,选取81个国家的面板数据,建立个体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国家审计能力在提升政府预算透明度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据此本文从增强国家审计的独立性、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加快推进国家审计结果公告,以及立法机关与国家审计协同作用等四个方面提出促进政府预算透明度提升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