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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赋予教师学术权力以及明晰其学术责任,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我国大学中没能形成学术自由的传统,相关的制度保障也比较欠缺,不太重视大学教师的学术权力和学术责任。本次研究旨在重新审视当前我国大学教师学术权力与学术责任二者间的关系现状,通过与美国大学相比较发现问题,深入探究其问题根源,借鉴其大学经验提出具体的改善措施,最后拟构出大学教师学术权责对等理想关系实践构想。本文采用了文献法和比较研究法,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主要是阐明了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并运用文献研究法对近年来学术界中大学教师学术权责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明晰本次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对研究中所涉及的“权力与学术权力”、“责任与学术责任”等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根据研究内容选择了适当的理论为研究提供支持。第三部分,对大学教师学术权力、学术责任的基本内容,及其二者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首先,探究了学术权力的形态,及其存在的合理性,并分析了大学教师应该具有学术权力的原因,和应当具有怎样的学术权力;接下来对大学教师学术责任的合理性、维度和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同样阐明了大学教师身上必须承担学术责任,以及具体承担哪些学术责任;最后通过探究学术权责关系,提出了教师的学术权力与学术责任必须对等的观点,并指出这种对等关系的必要性及意义。这为实际操作提供了理论支撑。第四部分,对当前我国大学中,教师学术权责关系的实然状况进行分析,与美国大学相比较,得出我国大学中,教师学术权责现状所存在的不足问题并探究其根源。借鉴国外大学经验,根据我国实际情形,从观念和制度两方面提出具体地改善措施。第五部分,“结论”,对整个研究的主要问题、主观点进行简要概述,发现研究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待以后继续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