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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市场分配和贸易方式,在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也发挥重要的作用,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形势又是刻不容缓。这两者结合我们不难看出,拍卖手段的应用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中具有广阔的前景。将“拍卖”的基本理念真正贯穿于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体制管理的完善中,可以增强信息的对成性并提高改革效率,打破各种形式的壁垒,促进国有银行、国有企业建立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政府决策的透明、公开和高效。拍卖行业本身在我国起步较晚,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不完善。对拍卖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缺乏法理上的研究。这也给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为对拍卖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做进一步研究希望能让银行在通过拍卖处置不良资产时,能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低成本、高效率地清收不良资产。
本文从不良资产的含义入手,将不良资产分为三类。进而分析了造成银行不良资产原因。之后,本文详述了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对不良资产进行保全,并对保全工作的局限性做一个简单分析。第二章是对目前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处分方式的介绍从而为下文从而为下文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时引入拍卖机制奠定基础。
通过上述分析和介绍,本文论述了运用拍卖手段处置不良资产时的程序和步骤,以及应注意的法律问题。随后重点对债务人回购的合法性、以及拍卖中优先权等两个在拍卖领域有一定争议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
最后,笔者对不良资产处分中的法律研究做了展望。旨在为金融当局管理层提供一个新思路:即通过拍卖方式来处理存量不良资产。借助拍卖“三公一平”的原则,达到充分利用拍卖的价格发现功能的目的,实现拍卖方即不良资产管理当局利益的最大化,从而推动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