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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理论的研究当中,法律解释已经成为学者们学术研究的主要范式之一。在对这一问题一脉相承的学术研究当中,安德雷·马默的理论独树一帜,他一方面能够承前,继承了和批判了哈特和德沃金有关法律解释的意见;另一方面又能启后,提出了自己有关法律解释的道德合法性和解释方法中意图理论的独特观点。本文对马默教授的法律解释思想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希望对该理论的梳理能够对当今中国的法治理论尤其是法律解释理论有所启发。本文主要分成四部分,第一章介绍马默教授在试图展开讨论之前所使用的概念,阐述什么是解释,该如何定义解释,以及解释的哲学基础等基础性的问题。第二章主要从学术脉络的角度看待马默教授理论的地位。马默师承著名的实证主义法学家拉兹,拉兹又是英美法哲学.界著名的法学家哈特的学生,这样的学术训练和师承关系让马默坚定的站在了实证主义的立场之上去看待法律解释问题。而这种立场就是要回应德沃金对实证主义的挑战,因为德沃金认为解释是适用法律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而马默却十分详尽的论述了为什么“理解”规则便能遵从规则是正确的。第三章是关于马默自己的理论建构。马默教授的理论可以分为两个命题,一是“例外命题”,该命题坚持实证主义的立场,认为“解释是理解的例外”,因而在遵循规则的过程中,有些我们可以直接理解规则便能遵从规则,而有些需要解释才能正确的适用规则。第二个命题是“意图论题”,意图论题是能够证立法律解释道德合法性的重要因素。本文的第四章讨论了马默法律解释理论对当前中国g司法实践和中国司法理论的启示。本文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认为在中国当前法学的研究方法已经从立法论转移到了解释论时,对于西方法律解释理论的关注能够对我们有所启发。同时,法律解释又是一个具有很强实践性的活动,不断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在实践中提炼思想和理论应该是法学家不断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