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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在我国已经发展了九年。这九年的时间里,保荐人通过对发行人的辅导和推荐等工作,提高了证券市场的监管水平,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质量,也提高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但另一方面,保荐人也是证券市场的营利主体,怎样完善对保荐人的法律监管,也成为了我们必须探讨的问题。本文综合运用比较和分析的研究方法,对我国的现有的保荐人制度进行研究,以求得更加完善的解决我国保荐人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提高保荐人的自律意识。全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保荐人的基本理论做了阐述,包括保荐人的涵义和起源,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区分,并且就外国和其他地区的保荐人制度做了系统的介绍,主要选取了英国、美国和香港创业板这三个典型的保荐人制度进行说明。第二部对保荐人的职责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且与其他保荐人制度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保荐人的职责设定的完善意见。第三部分则是对我国的保荐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评析,分别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个方面对保荐人的法律责任的现状进行评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完善意见,包括在行政法中加重财产类惩罚力度,完善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在刑法中明确保荐人的被告资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