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试图对台湾“立法院”党团协商机制进行深入解析。首先是梳理台湾“立法院”党团协商机制的历史演进;其次是以台湾主要政党——国民党、民进党为分析对象,研究党团协商机制的运作主体台湾“立法院”党团及其对党团协商机制的影响;再次是探究台湾“立法院”党团协商机制的实际运作情形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是笔者关于党团协商机制与台湾“宪政”架构关系的思考。 根据党团协商机制的形成和发展状况,结合“立法院”各界会期的时间,本文将党团协商机制的历史演进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解严后至“立法院”第二届第六会期期间是党团协商的探索阶段,这一阶段实质上是政党协商,党团协商机制还没有形成,只是初露端倪;“立法院”第三届第一会期至第六会期期间是党团协商机制的形成阶段,党团协商模式开始逐步确立,在立法程序中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但尚不是法定的立法程序;1999年台湾通过了“‘国会’改革五法”,对党团协商机制予以明文规定,自此党团协商机制迈入法制规范阶段,成为台湾“立法院”立法程序中的法定环节,法制化后的党团协商机制是在第四届“立法院”中正式开始施行的。目前台湾“立法院”党团协商机制皆遵照2002年修补的条文规定和形成的惯例来运行。在分析了党团协商机制的三个阶段之后,本文紧接着探讨了党团协商机制历史演进过程中的两大主要动因,即台湾“宪改”后“立法院”地位的提高以及政党政治的发展。 各个党团在“立法院”内的组织与运作对党团协商机制有重要影响。党团协商机制的运作主体是“立法院”的各个党团,“立法院”党团对内协调统一所属政党内部意见,对外代表本党与其他党团进行协商谈判,惟有靠“立法院”党团,才能运行党团协商机制。 对于党团协商机制运作的研究,本文主要依据2002年1月15日修正后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以及台湾“立法院”中的实际运行状况来分析党团协商机制的时机、过程、效力和功能。党团协商机制能够相当程度地化解“立法院”内立法审议过程的纷扰、减少朝野之间非必要性的议事抗争、缩短冗长的议事程序,最终提高“立法院”的议事效率、促进议事的和谐。但是党团协商机制并非完全没有缺点,其运行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党团协商门槛提高问题、党团协商期限问题、送交党团协商的法案范围问题、协商代表的利益回避问题、协商过程是否应当公开的问题以及其与委员会制的关系问题等。 “立法院”中法案的审议和修订,除了规范性的法定审议程序之外,更为重要的则是隐藏于其中的政治角力。事实上,党团协商机制在“立法院”的运作,深受台湾“宪政”架构的影响。本文选取台湾“宪政”架构下行政与立法关系的角度,通过其对党团协商机制影响的探讨,发现不同“宪政”架构下,党团协商机制所发挥的功能不同,所起到的作用大小不同,受到朝野各政党的重视程度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