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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在畅达民意、政治参与、权力监督、辅助维稳、权利救济等方面发挥着其特有效能,随着我国深化改革时期社会矛盾的加速涌现及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渐增强,信访特别是涉法涉诉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开始呈现出空前扩张的趋势。然而在实践中,作为一种补充性、辅助性的权利救济渠道,涉法涉诉信访不但未能很好地化解矛盾、救济权利,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司法权威。涉法涉诉信访高发使原本应由法律及诉讼制度调整的社会关系长期处于“待定”状态,造成涉法涉诉信访总量高企、导出不畅的现状。大量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亟待终结,然而由于制度架构、主体、技术等多个层面的原因,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本身面临着架构模糊不清、制度亟待完善、主体问题突出、信访生态异化的困顿局面。一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无法进入终结程序,或在经过“三级终结”程序后仍无法实现有效终结。信访人持续缠访闹访,给政法机关带来巨大的接处访压力,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动摇权属状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终结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治理领域一个突出问题。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终结问题,需要立足于我国客观社会历史现状,对现行信访制度、政法机关对涉法涉诉信访的处置模式、信访人心态进行细致分析,通过实地调研、数据分析、综合研判等公共管理研究方法,从社会综合治理的宏观视域出发准确把握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终结现状及存在问题,根据造成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困顿的原因逐一探寻合理对策,从而实现对信访人权利的充分保障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真正有效终结。根据我国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困顿的现状及原因,应采取完善信访立法、健全信访终结制度、提高政法机关接处访工作能力、实现社会自身治理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等对策,为淤积于信访渠道的积案找到导出途径,释放政法机关长期承受的内在负压,促进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健康、良性运转。国家应当进一步完善信访终结的法律法规,提升其效力位阶,细化相关制度及程序。政法机关应不断提升自身工作水平,通过对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前置处理流程的反复检视,推动自身接处访行为规范化。社会应当发充分挥辅助解决纠纷的功能,丰富矛盾调处方式,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信访人应当积极学法守法,珍视自身信访权利,打消不合理的信访预期,以审慎态度实施信访行为。以上对策的综合实施,方能使涉法涉诉信访重回增进和谐、维护稳定的轨道,促进司法职能回归本位,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综合治理的整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