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频发。学术界普遍认为复杂的社会矛盾总是会导致政治秩序的不稳定,它的存在是对政府权威的一种挑衅。但笔者却发现民众的抗议不一定是颠覆政府权威的,“建设性不服从”类群体性事件在当前中国社会广泛存在。这类群体性事件通常表现在民众采用一些违规的手段来表达其正当利益诉求,但众多地方政府却不能意识到其中抗议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心理,一味以“泛政治化”的眼光看待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并进行处理,最终既削弱了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又导致了资源的极度浪费。如果地方政府能够认识到民众并非与政府对立的现实情况,及时有效的对民众进行回应,便能将“建设性不服从”类群体性事件的进一步恶化扼杀在摇篮中。导致此类群体性事件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利益表达渠道的不健全,民众无法通过合法途径督促地方政府有效解决问题。那些拥有较少政治资源的普通民众发现了地方政府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漏洞,渴望在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同时帮助地方政府完善其政策措施,他们的意见表达是“建设性”的,但最终却迫于无奈只得走上抗议之路来让政府听到其呼声。所以作为“建设性不服从”类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的第一应对人的地方政府,必须切实提升其应对“建设性不服从”类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的采取积极的态度进行回应。因此本文选取了三鹿奶粉事件等十三个“建设性不服从”类群体性事件案例进行研究,将政府面对此类事件的实然回应模式根据政府回应态度与程度划分为强力过激压制、应急被动回应、懈怠拖延处理和府民谈判协商、规范政府行为、完善法律法规六种。为了进一步探索中国政府面对“建设性不服从”类群体性事件的回应机制,笔者对政府回应此类事件的动力与困境进行了分析,并得出民众意见表达组织性、政府回应及时性、利益表达渠道畅通程度、政府回应态度等几个影响政府回应机制的关键因素。完善政府处理“建设性不服从”类群体性事件的回应机制不但有助于政府维护地方的和谐与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的稳步上升,同时对提升政府政策制定与实施水平来说亦是意义重大。因此笔者将前文的几个关键因素转换成五个条件变量纳入到对本文选取的十三个案例进行比较分析的fs QCA检验过程中,得到促使地方政府通过“建设性不服从”类群体性事件实现自身治理水平提高即实现此次利益表达有效性的条件路径:即如果在“建设性不服从”类群体性事件中民众能够保持较高的组织性,有代表的进行利益表达,同时地方政府可以及时采取积极的回应态度对抗议民众进行回应时,则通常可以实现“建设性不服从”类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性。根据这个结论,笔者提出了一系列针对中国政府回应现状进行改善的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