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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专车服务自2012年出现以来,就以其环保、舒适、方便的优势,以极快的速度风靡全世界,使之成为一种潮流。2016年7月,交通部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网络预约专车服务给予了肯定答复,自此以后各地方政府相续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以规范网络预约专车服务这种新业态的发展。本文通过案例一,引出网络预约专车服务的出现及发展,然后对《暂行办法》及各地方政府就网络预约专车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进行解读,以此得出现行法规对网络预约专车服务实行严格限制的结论。以特许经营的方式管理新兴业态下的网络预约专车服务合理与否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同时,通过案例二,引出网络预约专车服务的侵权责任问题。网络预约专车服务的安全性问题备受关注,侵权责任的承担和划分也成为当下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遇到的难题。文章将结合《侵权责任法》将网络预约专车服务的侵权行为分三种模式加以说明,即劳动合同模式、挂靠网络平台模式和信息技术协议模式,并根据网络平台与驾驶员不同的法律关系得出结论:在实践中,应根据网络平台与驾驶员的不同关系准确区分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根据对网络预约专车服务的分析及理解,提出采用一般许可的形式进行监管,应由网络预约平台为网络预约专车服务的车辆及乘客购买相应的保险并由此区分网络平台的责任承担,对于侵权之后的责任承担应根据网络平台与从业车辆及驾驶员的不同关系分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文章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列举两则案例,对网络预约专车的概念及发展做出简要阐述,并提出本文的主要争议焦点,即:车辆管理及驾驶员的资质问题、侵权之后的追责问题。接着,运用文献研究的方法收集资料,对关于网络预约专车服务的文献进行阅读、分析。同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网络预约专车服务的进行逻辑演绎及在实践中的经验归纳,通过理性人的假定,以《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出发点,提出相关法律建议,望能够促进网络预约专车服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