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盈利是企业的重要目标。即使现代企业都知道科技创新的重要性,但是否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研发投资多少,都受到企业盈利目标的制约。科技创新活动成本高、风险大、回报低,企业仅按照盈利标准做出的研发决策并不总是最优决策,因此政府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奖励企业科技创新行为,以此鼓励其增加科技创新活动。大部分国家普遍采取税收优惠形式鼓励企业进行研发活动,但各类学术研究对此类优惠政策激励研发的效应存在不同的结论和观点。本文主要研究受企业盈利目标影响而导致的税收优惠与研发投入的非线性关系、探究政策最佳效应区间,并借鉴国内外研究,对这种非线性关系提出针对性建议。全文按照“理论分析——实证分析——政策建议”的路径展开。第一章为引言部分,主要介绍文章的选题背景、论文结构、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章为文献综述,首先总结了国内外相关研究中对税收优惠和研发投入关系的结论,归纳了学者普遍认为会影响税收优惠激励效应发挥的因素,并借鉴了我国学者针对税收优惠与企业研发投入的非线性关系提出的政策建议。第三部分是理论分析,着重分析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作用形式、政策目标及影响因素,从理论上阐明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科技创新的门限效应机理及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效应影响因素,分析税收优惠资本获利门限效应可能导致的后果。第四部分是实证分析部分,本文以我国183家上市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到2016年数据为样本,首先建立了以企业研发强度为因变量、所得税优惠为自变量的线性回归模型,以探究所得税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强度的总体效应。受企业盈利目标的限制,研发强度与所得税优惠间可能存在非线性关系,本文进而利用门限面板回归模型对这种关系进行研究,并进行稳健性检验。国外促进税收优惠激励效应的政策借鉴是本文的第五部分,主要创新型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较为成熟,最低税负制、研发税收抵免限额、中小企业及亏损企业特惠政策等有效应对了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出现的门限效应。第六部分是政策建议,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结论,提出针对性建议。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本文得到的结论为:我国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在总体上促进了研发强度的提高,但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与研发投入之间存在资本获利双重门限效应:只有当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处于[7.4%,8.5%]时,所得税率优惠对其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最强,国家财政每放弃1单位的优惠比率,企业将增加9.498个单位的研发强度;当净资产收益率大于8.5%或小于7.4%时,效应均为负向激励,且对大于8.5%企业的负向效应更强。稳健性检验结果支持上述结论。对2016年样本数据统计分析得到,针对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样本的所得税优惠总额中,仅23.76%发挥了正向激励作用。针对这种门限效应,本文对不同盈利能力的企业提出了不同的政策建议:对亏损企业,可以允许亏损向前追溯,并延长向后结转的年限,允许返还亏损额对应的税款,允许优惠税额结转或进行市场化交易;对中小企业,需要将部分政策的优惠对象范围扩大至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整教育经费扣除比例,并适当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增加政策灵活性;对高盈利企业,可以考虑设立税收优惠限额,并需要发挥政府监管作用,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以此来对现有税收优惠的门限效应加以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