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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一种抽象的主观感觉,看不见摸不到,其中包含的内容宽泛而复杂,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幸福论越来越重视,幸福论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也越来越强。在中国当代史上,可以明显感受到这一点。比如: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中国人还没有关于幸福的学术讨论,那时的学界害怕讨论幸福问题,害怕个人幸福观与当时的集体主义幸福论背道而驰。因此,如果一定要说幸福,那只有在集体主义名义下,一言带过的极端政治化的幸福论。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个人幸福问题逐渐引起学界们的关注,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形态和人们的生活状况也为国人提供了,关心个人幸福问题的可能。随着生活的富裕,各地出现了一批先富起来的“万元户”,那时“下海”成为浪潮,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一种佳话。在宽松的经济政策下,人们开始注意精神生活的意义,因而追求幸福、张扬个性成为那一时期极富人性化和号召力的话语。同时对幸福的理解也出现了不同的见解:有人把幸福简单化为原始的活动,也有人把它抽象化为至善的道德;有人把幸福物质化为欲望的满足,也有人把它精神化为价值的实现。九十年代进入了强化人才培养的时期,人们对文凭、知识和教育越发重视,幸福的观念也有所改变。于是提高自身素质成为获得优质的生活或幸福生活的必备条件之一。人们终于将追求幸福本身所产生的满足感、成就感视作幸福感。但对生活的整体或总体而言,将幸福仅仅理解为某种具体的满足感、成就感是远远不够的。本人认为,幸福应该既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它是个人因为现实生活、心里欲望或精神追求获得满足时所感受到的舒畅、快乐、喜悦和心满意足的一种持续的心理状态。它是一种特殊的快乐与喜悦,是人生中意义重大的心理感受,这种感情状态一方面表现在它的深度上,它不是一顿佳肴或者一件奢侈品的浅层次的快乐,而是婚姻美满、事业成功的深刻的快乐,只有重大的、巨大的心理满足,才称得上是幸福;另一方面表现在它的长度上,幸福是在时间上持续得比较久远的满足感,与瞬间产生的快乐、喜悦、心满意足的冲击相比,幸福在瞬间爆发之后,还能细水长流地一直向前延续,即使生活已经趋于平淡,这种满足感还是会潜藏于内心深处,贯穿在长期的生活之中。深刻而久远,是所有幸福的共同特点。虽然幸福归根结底是一种主观感受,但是它的根源可能是心里欲望,可能是精神追求,也可能是现实生活。因此,本文选择这一论题展开研究的目的就是对中国当代幸福论作纵向和横向的梳理,从伦理维度出发分析国人的幸福观及其历史演变,从而启示人们应追求层次更高、内涵更完整、意义更道德化的幸福及其教化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