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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制度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在农村兴办公益事业、公共事务时,所需要的资金和劳务要通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实行专事专议的一项制度。“一事一议”制度作为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措施改变了传统的农村事务决策方式,肯定了村民在农村事务决策中主体地位。随着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一事一议”制度被引进到村民自治当中,成为了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与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途径。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村基层群众的自治。村民自治就是全体村民通过村民委员会依法办理村内与村民利益相关的各种事务,体现了村民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其核心内容概括为“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因此,“一事一议”制度被有效地引进到村民自治当中,不仅有利于激发广大村民有序民主参与的热情,而且对于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都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四川省农村基层村民自治下的“一事一议”制度为研究对象,揭示其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本文考察了“一事一议”在四川农村的各种创新模式,通过分析认为,“一事一议”早已经不再局限于当初兴办公益事业时筹资筹劳的专事专议,而是在村民自治的制度框架下,已经成为凡是涉及到村民利益的公共事务,均要由村民共同商议决定的议事制度,村民通过议事创新有效地推动了村民自治的发展。但是,在研究中也发现,“一事一议”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问题,如有事不议、有事难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等,使“一事一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事一议”的组织成本过高,缺少对村民的激励机制,以及村民在议事过程中的需求差异等等。因此,需要通过降低“一事一议”的组织成本,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来推动“一事一议”的发展。本文研究结论认为:“一事一议”的实践对于推动村民自治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它使村民自治更加具有了可操作性。“一事一议”作为一种民主化的村级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以及村级事务共同决策机制,实质上是村民对村庄事务享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的尊重和确认;同时“一事一议”的实行,是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具体行使。首先,“一事一议”是以解决广大村民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有利于深化村务公开,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其次,“一事一议”是以保障全体村民共同参与村务决策为出发点,有利于规范民主决策机制,落实村民的决策权。再次,“一事一议”是以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点,有利于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村民的参与权。最后,“一事一议”是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为着力点,有利于强化民主监督机制,落实村民的监督权。因此加快“一事一议”的发展是推进农村公益事业的有力保障,是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保障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当前,大力推进“一事一议”民主议事制度,对于健全村民自治制度,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