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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于1980年,并于1993年进行了改革。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为增加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来源不再单一,同时居民收入差距也在拉大,在此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收入调节功能逐渐减弱,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鉴于上述背景,本文就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制度设计方案。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主要存在着在分类税制模式下各类所得项目扣除范围过窄、扣除标准未能量能负担、费用扣除未考虑通胀因素、对外籍人士的扣除额远远大于本国居民纳税人等问题。这些问题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与WTO关于税收国民待遇的精神,因此需要在下一步个人所得税改革中涉及。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出更好的方案设计,论文在立足于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以美、英、日等18个国家为研究样本,探讨了这些国家在必要费用扣除、生计费用扣除以及特别费用扣除上的不同做法,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对我国制度改革的启示。本文最终得出的设计方案是:第一步,在混合税制模式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将分为综合所得项目与分类项目两大类,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纳入综合所得项目;将财产转让、利息、红利、股息及其他所得纳入分类所得项目;第二步,在确定了所得项目的基础上,对综合所得项目中的各项所得进行必要费用的据实扣除或者比率扣除;第三步,进行生计费用扣除,由于我国征管条件所限,目前尚不能实行以家庭为单位联合纳税,但仍需考虑纳税人的人口负担情况,在生计费用的额度确定上,本文根据各年统计年鉴的数据,采取了实证的设计方法,并同时根据不同的财政功能测算出不同的扣除额度;第四步,将生计费用与CPI挂钩,当CPI大于或等于3%时,可以按上一年的生计费用扣除额进行浮动;最后,提出了加强征管等配套的政策建议,以求最终发挥个人所得税既增加财政收入,又能调节个人收入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