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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银监会出台政策《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农村金融市场面向所有社会资本开放,境内外资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都可以到农村地区投资,在农村设立村镇银行新型银行业机构。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对现实金融有强大的吸引力,加之东部地区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使得东部地区村镇银行发展较为迅速,而优先作为村镇银行试点的中西部却并没有取得相同效果。论文以村镇银行作为研究对象,在对农村金融理论、区域金融理论等相关理论进行梳理和评价的基础上,探索出指导我国村镇银行区域差异发展合理化的一般规律,为实证研究和提出对策建议提供了理论依据。论文重点从“三大经济带”和“省际”两个角度对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对比分析等研究方法,从村镇银行数量、注册资本、主发起行类型、主发起行持股比例、服务地区、经营绩效、支农服务情况等七方面,对东、中、西三大经济带和各省区村镇银行发展的差异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东部地区的村镇银行的发展速度和水平都远远地优于中西部地区的村镇银行;各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在三大经济带之间也呈现出由东向西递减的趋势;但东部地区村镇银行在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相对中西部突出的结论。并从国家宏观角度和村镇银行自身微观角度探索出导致村镇银行发展区域差异显著性的原因,宏观因素主要包括区域间经济发展的差异、农村金融制度的缺陷、省级政府的行政职能影响、金融生态环境等因素,微观方面主要包括部分地区村镇银行自身存在的服务目标偏离、行业竞争力弱、资金来源不足、风险高、盈利水平低等方面因素。最后从政府和村镇银行两方面提出促进村镇银行快速发展的对策建议,政府应协调经济与金融的发展、引导政府实施优惠政策,实施差别的金融政策供给、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村镇银行自身应明确市场定位、加大产品创新、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优化股权结构等,以期使得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区域差异性在可控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