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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的跨境交易,尤其是所谓的“电子化服务”(IT-enabled services),是国际贸易中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虽然离岸外包服务最大的出口国是工业化国家,但当前发展势头最强劲的大都是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离岸外包使全球劳动力得到了更有效的分配,并且为很多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但也不可避免的影响了许多进口国的就业结构,并产生了相应的调整成本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多哈发展议程中正在进行的有关GATS的磋商为确保服务贸易的开放提供了一个宝贵机会,但就调整服务业离岸外包这一服务贸易中最有活力的领域而言,GATS框架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坎昆会议之后,GATS磋商的进程渐缓,这段空档期正好使WTO各成员国有机会就GATS目前所存在的问题思考某些适当的解决方法。因此,在多哈议程对GATS的磋商取得实质性进展之前,关于GATS对服务业离岸外包的法律调整问题,我们仍有必要进行细致而深入的研究。在上述背景下,本文着重探讨了GATS在对服务业离岸外包的调整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例如GATS模式1和模式2的区分问题,GATS现有服务分类表的缺陷问题,离岸外包服务的原产地问题,以及确保服务业跨境交易自由化的两种选择等等,希望本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及建议能使大家对GATS在调整离岸外包服务方面存在的框架缺陷及其未来的发展方向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