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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现状出发,通过对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融资模式、建设管理体制的研究,提出组建国有公益性投资公司的必要性。通过对当前投资体制的研究和组织管理模式研究,提出了国有公益性投资公司的组织结构及主要职责和功能定位,通过对投资管理政策、金融政策的研究,提出国有公益性投资公司加快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融资途径和资金管理措施。同时以重庆市巴南区滨江路堤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实例的投资建设及管理进一步说明了研究成果的可操作性。主要内容和主要结论是:1.以往政府作为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单一投资主体存在所有者主体缺位、资金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管理不当、监管约束困难等弊端,提出建立国有公益性投资公司,通过政府授权,将部分国有资产划拨给国有投资公司的必要性和作为公益性投资主体进行建设新思路。2.通过对国有公益性投资公司的功能及组织结构、资产结构的研究,提出国有公益性投资公司的组织模式及功能需求,阐述了以公司的组织结构、部门设置、职能分工等进一步保证国有公益性投资公司的整体功能的管理思路,同时也说明在我国现有法律和投资政策下,建立国有公益性投资公司可以更好的完成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工作。3.提出国有公益性投资公司,作为独立的项目法人,搭建融资平台,以资产证券化、民间主动融资、储备土地收益等方式的融资运作,拓宽资金渠道,有效放大了财政投资,有效利用社会资金解决了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单纯依靠政府财政积累投资不足的问题,从而加快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的要求。4.建立国有公益性投资公司可以解决政府作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负债的合法性问题。组建国有公益性投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监管有了明确的客体,政府职能“建”、“管”分离,从体制上可以做到有效监管。同时解决了政府作为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主体在投资和监管上具有双重身份的弊端。由于现有研究的局限性,本文在公益性投资项目科学决策方面、公益性投资公司融资风险及提高投资公司积极性方面有待于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