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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在经济和社会方面都经历着一场规模浩大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社会变迁。这场变迁不仅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而且带来了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结果。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扩大是经济发展导致的重大社会变化,是学术研究的热点领域,但大部分的研究集中于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上,或是从人的主观感受来分析人的幸福感等等。但是却忽视了这一差距是否被人接受,人们容忍这个差距的上限范围是多少,有哪些因素会影响人们对于可支配收入差距的接纳程度。实质上,只有立足于可支配收入差距接纳度,我们才能更好的实现社会和谐的收入分配。本文基于新制度主义的视角,釆用文献法、个案访谈法相结合的方法收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定性分析,探索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接纳度的相关关系,以及在新制度主义视角下,对如何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接纳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从新制度主义的视角来看,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接纳度是指居民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上而形成的对于收入分配差距的认可和包容程度。因此,可以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维度来分析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接纳度。正式制度中的国家政策、企业行政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接纳度息息相关;非正式制度中的价值观、文化等也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接纳度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本研究结果表明,总的来说,我国城镇居民对于收入差距呈现出积极正面的态度,而且,弱势群体也并不是对收入差距最为不满的群体。具体来说:国家政策的执行透明度越高,政策公信力越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接纳度就越高;相比国有企业员工,外资企业的员工对于收入差距的态度更加积极;倾向于机会公平价值观的居民持有更高的收入差距接纳度;受教育程度高的居民对于收入差距更加清晰敏感,接纳度较低。准确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接纳度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为缩小收入差距,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接纳度,必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从制度设计上实现收入公平。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分配公平的关键环节是二次分配。因此,我们应当更明确进行二次分配的制度化设计思路应当是以按劳分配作为基本尺度,同时承认各种生产要素差异导致的收入差异。二是要强化非正式制度对收入分配的约束力。加强居民的公平价值观培育,建立居民社会责任感,强化第三次分配,并将其主动内化为居民自身行为准则,约束自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