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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不断,洪水、SARS、雪灾、地震、禽流感等,不仅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也导致我国正常的社会秩序面临破坏。行政机关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应及时实施有效措施,尽可能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尽量减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本论题旨在对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现有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结合我国现实环境,并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行政应急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法律制度,以应对突如其来的灾难,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的损失。
内容上,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基本理论着手,探讨了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特征、类型以及突发公共事件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概述了行政应急的基本理论,并对突发公共事件行政应急法律问题进行归纳;第二部分以突发公共事件行政应急的法理基础为研究对象,引入了行政应急权的概念,并对其进行详细界定,深入分析了行政应急权在应急状态下被赋予的特性及其在运行中的界限与规则;第三部分通过国内外突发公共事件行政应急法制现状比较,指出我国突发公共事件行政应急法制存在问题,进而总结出国外突发公共事件行政应急法制对我国的启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第四部分即完善我国突发公共事件行政应急法制的构想,首先阐述了完善我国突发公共事件行政应急法制的意义,其次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分别论述了完善我国现行突发公共事件行政应急法制的构想。主要从立法方面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国现有的应急法制理论体系,遵循行政应急法制的原则,完善现有公共应急法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并加强对应急执法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