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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四十年来,各国中央银行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出发,通过设定准备金和资本充足率加强对传统银行监管,客观上维护了金融市场稳定,但同时也使传统银行日益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发展需要。近十年来,全世界范围内金融工具创新和监管规则的变动,使影子银行业务获得了相对于传统银行的比较优势,套利机会的存在也加速了影子银行体系(Shadow Banking System)的发展,使全球金融体系出现了根本性变革,导致传统银行业市场占有率大幅下降。根据影子银行体系的定义和内在运行机理,很多金融创新产品自身存在缺陷,被广泛誉为金融创新的资产证券化和相关信贷技术使金融机构开展影子银行业务创造了条件,实现了信用风险的转移,与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稳定的联系也日益紧密。当经济形势出现不利态势时,由于与其他金融机构普遍联系,影子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具有风险传导性。影子银行进行信贷和期限转换时与传统银行类似,且许多影子银行机构的运行和活动与传统银行和保险机构交织在一起,这样的联系在于备份信贷额度,隐性担保特殊目的工具和资产管理子公司,直接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证券化资产的所有权,并将由保险公司提供信贷。相比传统银行体系的安全性由公共部门的担保所支持,影子银行系统的安全性部分由私营部门提供的流动性和信贷所支持,然而一旦私营部门的提供者的偿付能力被质疑,支撑影子银行系统的信心稳定性就会消失。由于影子银行在进行相关业务时并没有通过美联储的贴现窗口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获得直接和明确的公共流动性支持和尾部风险保险。次贷危机期间,影子银行系统的崩溃充分也暴露了隐藏的积聚流动性和信贷尾部风险,并形成了系统性的危机。国内外最新对影子银行规模和风险计量的研究,各自具有的优点和不足,且需结合我国实际,选取合适的宏观经济变量,结合我国实际,从影子银行体系风险传导媒介入手,通过增量指标量化我国影子银行体系,使用银行景气指数、银行不良贷款率等宏观指标,通过实证分析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媒介及其风险效应。虽然监管当局对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也付出了努力,但我国影子银行体系规模十分庞大,中国式的影子银行风险已经威胁到了金融稳定,监管当局出台更加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就显得更为重要。与国外的情况相比,国内的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和回购活动形态迥异,运行方式上也明显不同。学界对我国是否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影子银行争议很大,但国外的研究成果为我国学术界和监管机构对影子银行监管提供了新的思路,也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我国监管当局针对我国影子银行体系(金融机构影子银行行为)中切实存在的风险,需改变原先着重金融机构与影子银行之间关系的监管模式,转而从影子银行行为出发,关注信托基金、理财产品等金融创新产品对影子银行行为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加强与国内国际相关监管机构的合作,出台组合措施,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减少金融市场上的风险套利,加快立法,降低金融机构影子银行行为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不利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