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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20世纪80年代的跨国收购与兼并热而言,90年代出现并持续至今的跨国破产热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更多的关注。跨国破产涉及的法律问题十分复杂,主要包括破产的管辖权、破产的法律适用、破产的域外效力、对外国破产的承认与协助、外国债权人的地位和待遇等问题。我国国内法学界对跨国破产研究起步较晚,且研究成果多侧重于破产域外效力的讨论,也有一些涉及到跨国破产的法律适用,但在管辖权问题方面鲜有触及。然而管辖权问题又是跨国破产领域诸多法律问题中的重中之重,管辖权对法律选择的决定性很大,一国法院的判决具有域外效力,并得到其他国家承认与执行的首要条件是审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所以,本文拟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分析,并寻求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合理途径。论文结构分为三部分,主要围绕传统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理论在跨国破产中的适用、跨国破产管辖权冲突的成因分析及现存解决途径这三个方面来论述,最后对我国在跨国破产管辖权方面的问题展开法理思考与实证分析。第一部分阐述了跨国破产管辖权理论与确定依据。首先,指出管辖权确定的重要意义。然后,探讨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在跨国破产领域的适用,划分以“属地”为基础的管辖原则和以“属人”为基础的管辖原则,分别就不同的管辖依据进行阐述说明与利弊分析。第二部分从不同角度分析跨国破产管辖权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案件的国际性、当事人诉讼动机、各国立法差异以及各国司法态度等诸多因素。进而,对目前国际国内对跨国破产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方法进行探究,梳理其基本规定,分析其优劣之处。第三部分落脚到我国在跨国破产管辖权问题上的基本规定与基本态度。主要从我国在跨国破产管辖权问题上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切入,剖析其暴露出的问题,从而为我国今后在跨国破产管辖权问题上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