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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在我国出现历史虽不长,但却发展非常迅速,尤其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更是出现了超常发展的趋势,劳务派遣所带来的诸多问题虽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就早已有之,但不少问题确在《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以后更加突出与显著,因而许多学者将这些问题归咎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的模糊与不明确性,而其中争议最多的焦点则在与劳务派遣用工实施范围的"三性原则",虽然后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于用工实施范围"三性原则"进一步明确,但是因劳务派遣滥用现状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对劳务派遣用工实施范围的争论并没有停止。劳务派遣用工实施范围的问题,被认为与劳务派遣的滥用有直接影响,更是对劳务派遣行业有着重大影响。对于劳务派遣用工实施范围或宽或窄的法律规制,更是直接体现出立法者对我国劳务派遣的态度以及劳务派遣法律模式的选择。通过我国对劳务派遣及其用工实施范围的法律规制历程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立法者试图不断严格规制劳务派遣,但另一方面,对劳务派遣用工实施范围"三性原则"的原则性、模糊性规定却又体现着立法者对劳务派遣放松规制的"纵容态度",显然,正是立法者在法律规制模式上的模棱两可与立场不坚定,导致了我国劳务派遣诸多问题的产生。对于劳务派遣用工实施范围的法律规制,确实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如若不明确法律规制模式,相关问题就很难得到根本解决。在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关于劳务派遣及其用工实施范围的法律规制模式基础之上,结合我国自身的特殊国情,兼顾各方利益平衡,本文认为首先应明确我国总体坚持"严格——放松"的规制模式,并在现阶段明确"严格规制"劳务派遣及其用工实施范围的模式;在此理论基础的前提之下,构建以劳务派遣用工实施范围为核心的法律规制体系。本文主要章节概括如下:引言部分通过我国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行业的超常发展状况,引出与劳务派遣超常发展最直接的相关原因——劳务派遣用工实施范围"三性原则",并分析探讨"三性原则"对于解决问题的意义。第一部分介绍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并对我国劳务派遣在用工实施范围上的立法进行介绍与分析,通过劳务派遣"三性原则"确立的历史过程,来理清我国在劳务派遣法律规制进程中的思路和理念,并指出我国在劳务派遣及其用工实施范围法律规制上所存在的矛盾之处。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实施范围"三性原则"所存在的包括立法本身模糊性、不可操作性等问题,还指出在劳务派遣用工实施范围执法等方面的问题;预测在新法实施以后将带来的新的问题——劳务派遣员工失业与劳务派遣转化为业务外包。第三部分对域外尤其是美国、德国、日本以及台湾地区劳务派遣从发展实践和劳务派遣用工实施范围立法实践的角度进行介绍,以期对我国劳务派遣及其用工实施范围的法律规制提供借鉴。第四部分建议我国明确对劳务派遣及其用工实施范围的法律规制模式,在现阶段"严格管制"的前提下,提出构建以劳务派遣用工实施范围为核心的法律规制模式,对劳务派遣用工实施范围"三性原则"及其配套措施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