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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是中国古典悲剧小说的巅峰之作,这是无可争议的。然而,小说的悲剧艺术是如何完成的呢?按照艾布拉姆斯的文艺理论,文学活动由四个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基本要素构成,即世界、作家、读者和作品。因此,对《红楼梦》悲剧艺术的定位也就离不开对这些要素的探讨。作家的人生经历深深地影响了其创作意识的形成,从而决定了小说悲伤的情感基调。悲剧很容易让人产生悲伤的情感体验。家族的没落、爱情的夭折、理想生活的毁灭……贯穿小说的几条线索都是以无法挽救的毁灭为结局。但是,《红楼梦》的美学目的并非让人沉溺于哀伤,而是在有价值的理想被毁灭面前,唤起抗争意识。作家笔下既有青春儿女的悲剧,也有不配有美好命运的坏人的悲剧,更包含了夹杂在美与丑之间的“中间人”的悲剧。因此,小说所展现的悲剧是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构成这种悲剧艺术的矛盾冲突既是普遍的也是必然的。但其中并非所有矛盾都保持着一成不变的发展速度。时断时续的矛盾和彼此对立的视角构成了《红楼梦》矛盾冲突的一大特色。这些矛盾纠葛植根于人生和社会现实,在发展中相互碰撞,形成不可避免的冲突。它们对作品结构、主题和人物塑造有着重要影响。重要情节的前后呼应是矛盾冲突发展的结果。主题的多义和人物性格的发展实际上也都处于以矛盾冲突为动力的摇摆状态中。此外,后四十回续书对前八十回悲剧冲突的承接和回应可以看出续作者的良苦用心。通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后四十回对悲剧冲突的描写呈现出戏剧化和外显化的特征,而第八十一回在前后回目的承接上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充分回答为什么《红楼梦》是一部悲剧艺术作品的基础上,回看当代有关《红楼梦》悲剧研究的重要观点,不论“双重悲剧说”还是“‘美的毁灭’说”,抑或“爱情、父子矛盾说”,其观点背后都以作品中不同的悲剧性冲突为支撑。通过对这些观点分析评价,我们对小说悲剧艺术的探究有了进一步认识。尤其对“共同犯罪说”的讨论,更让我们在肯定悲剧性冲突价值的基础上,尽量避免对小说悲剧艺术的错误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