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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尽管我国的税收信用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当前税收信用缺失现象依然十分严重,纳税人偷逃税款、征税人收过头税、用税人预算不透明、税务中介合谋等现象屡见不鲜,亟需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收信用体系。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为我国税收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大数据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将会对税收信用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研究大数据在税收信用建设方面的作用和影响正当其时。国内外学者对税收信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纳税信用方面,很少对征税信用、用税信用和税务中介信用进行全面的研究,尤其是大数据时代下税收信用建设的研究更是少见。本文提出了包含纳税信用、征税信用、用税信用和、税务中介信用四个方面的比较全面的税收信用研究框架和内容,并全面分析和研究大数据对税收信用的影响,以期揭示大数据时代下税收信用建设的特征和规律,为大数据时代下的税收信用建设提供参考,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构建比较全面的税收信用体系,建立税收信用的完整框架,并研究大数据对税收信用的影响和规律,也是本文在研究框架以及内容上尝试的创新。通过对大数据以及税收信用相关理论概念进行梳理,第二章得出了本研究的理论基础以及研究方法。税收信用从某种角度上说是纳税人、征税人、用税人和税务中介等具有契约特性的博弈关系,大数据的应用会改变或消除税收博弈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状态,改变博弈均衡结果,从而对税收信用产生影响。基于此种考虑,本文利用信息经济学及博弈论相关理论的分析方法和逻辑思维全面分析大数据时代下的税收信用建设。第四章对纳税人、征税人、用税人、税务中介的信息特点和优势进行了分析,进而总结分析了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具体表现,正是这种信息不对称严重制约着我国税收信用的发展。而税收大数据不仅涵盖了海量的涉税信息,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够充分挖掘和发挥海量涉税信息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弱甚至消除纳税人、征税人、用税人、税务中介之间的税收信息不对称状态。至此,提出了大数据对税收信息不对称乃至税收信用影响的理论依据。为了深入分析大数据对税收信用的影响,本文第五章构建了一系列的模型,并尝试将大数据因素纳入模型中,模型包括:纳税信用博弈模型、征税信用委托-代理模型、用税信用声誉模型、税务中介信用博弈模型等。具体的分析过程如下:首先进行了理论分析以及假设,提出大数据对税收信用影响的理论依据以及提出大数据影响的待检验假设;其次,通过博弈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知识建立模型,并进行分析和求均衡解;最后结合模型的均衡解,得出大数据对税收信用建设的影响。通过一系列分析,本文主要得出以下基本结论:(一)纳税人是否选择诚信纳税与税务机关的稽查成本Ct、税务机关能否稽查出纳税人偷漏税的概率ε有关。大数据的利用会通过降低税务机关的稽查成本,提高税务机关稽查的技术,进而降低纳税人偷税漏税的概率,这将最终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收信用;(二)通过分析求解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对称条件下的委托-代理模型,得出在信息对称条件下征税人(税务机关)作为代理人工作努力程度更高,政府部门的最优收益更大,因此大数据的运用有利于征税信用建设;(三)政府的税收效用与纳税人对政府信用的预期正相关,然而大数据对纳税人的预期、博弈均衡结果以及用税信用的影响是错综复杂的;(四)大数据的应用会降低税务机关的稽查成本,提高税务机关稽查成功的概率,加大税务中介合谋的损失等一系列效果,最终会有利于税务中介的信用建设。通过以上五章的分析,本文进一步明确了大数据对我国税收信用建设的促进作用,科学合理的运用大数据会给我国的税收信用建设带来重大发展机遇。因此,加快构建与大数据时代相适应的税收信用体系是当前税收信用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最后,基于以上研究的结论,结合我国税收信用建设现状,本文提出大数据时代下我国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性建议。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完善大数据下税收信用建设基本要件,以及实行一些具体措施;二是完善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征管环节的税收信用、重视税务中介的信用建设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