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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础制度对于整个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运行和健康有效发展有着支撑性意义。信息披露制度保障着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主体与投资者、投资者之间的平等市场地位,通过规范化的信息披露使广大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以维护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建立在此之上的投资信心。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相应出台了一系列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日益完善,但是在接二连三的信息披露造假事件的现状中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现存的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相应法律法规缺失、基础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笔者从信息披露的基础理论研究为出发点,深入分析我国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设计,结合证券市场的本质属性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美国等先进法律制度国家的经验和我国现实国情进一步提出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笔者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研究和创新性工作:
一、第二章从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理论出发,对信息披露的定义做了简要介绍,由此引申出信息披露的内涵和本质原则,并从经济学和法学双重意义上探讨了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价值功能,为后来深入展开信息披露制度讨论奠定基础。
二、第三章深入探讨了现有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制度设计,选取了证券进入制度、重大性标准、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和违反披露义务的责任体系,从中、美两国制度设计对比为入手分析现有制度,为分析现存制度不足提供理论支持。
三、第四章着重分析了我国现有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探讨其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和制度设计缺陷,为找出其完善途径寻根溯源。
四、第五章针对前面章节中对于我国现有信息披露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入手结合国外先进立法与实践经验和我国现实国情提出相应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