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视角下有限合伙制PE法律问题研究——以其内部治理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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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PE是一种融合了法学、金融学等学科的投融资理财工具。它是有限合伙制度和私募股权基金的契合体,体现了两种制度的特征。最早起源于金融业很发达的美国,在上世纪,美国国民就很热衷于风险投资,PE便应运而生。起初由于公司制已经发展的很成熟,所以大多PE都选择成立投资公司进行PE的日常运作。但是后来小型投资公司在美国的发展遇到了瓶颈,以及公司在税收方面税负过重,再加上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成功运作,到了上世纪80年代,美国的有限合伙制PE已经日渐成熟。1中国打开国门之后,大量经济金融知识扑面而来,中国的PE也于20世纪90年代肇始。并且重复着美国的发展模式,以公司制为主。直到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施行,有限合伙才和私募股权基金结合起来。之后各种各样的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便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出。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打开数据库,在论文、期刊、著作、报纸、视频等记载方式上存在315个研究成果。2但是查看这些文献的题目,发现大部分的关注点在有限合伙制PE的税收研究、法律规制研究上。而内容很多在做重复性的概述,对于实践并无任何意义。因此,为了弥补实践性的不足,本文就以国际为视角研究有限合伙制PE以及它的治理现状。
  本文的论述将以以下六个部分展开。
  首先文章的第一部分是导论。这一部分主要是对有限合伙制PE已有的研究进行梳理,提出本文主要的研究对象是有限合伙制PE,并且对文章整体架构作出安排,进而发现还有待研究的地方,找出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文章第二部分首先对要研究的对象进行域内外概念以及特征上辨析,了解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究竟是什么。在理论的基础上,加入实践中域内外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模式,了解到实践中它到底是怎么操作的;从实践中对比中发现问题,找到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在其运作过程发挥出来的功能优势。
  文章的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着重研究中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内部治理的相关问题。第一步以东海创投封盘的案例入手指出中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内部治理出现的问题,以此为研究的逻辑起点。第二步辅以内部治理的相关理论概述,让研究有理论基础的支撑,更具科学性。文章的第四部分是站在国际视角下以美国为例研究它的内部治理的相关问题,这会对文章的研究更具有准确性。文章的第五部分主要从权责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三个方面研究中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内部治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文章的最后以国际为视角,从激励机制、权责机制、约束机制三个方面对中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进行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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