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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作为公共服务提供的新方式,既是政府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公众需求的新举措,也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作出的一项重要变革。政府购买服务自1995年发端于上海后,各地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探索不断增多且形式多样。由于社会公共服务提供具有经济性和社会性的双重属性,政府购买使得以主体平等、市场竞争和社会公平为核心的社会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得以确立,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均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看似是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实则是政府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制的重大变迁。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是集政治、经济和社会于一身的复合体,承载着探索调整社会利益、打破封闭利益结构、规范政府行为界限、合理界定政府职能和整合社会关系的任务。但是目前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理论研究相当少见,实践上也处于十分不完善的起步状态。政府购买究竟是取得了实质性突破,还是只是一种形式化的发展,政府在购买服务乃至整个社会管理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否随着社会力量的发育壮大而作出了适应性的调整,权力的转移和资源的重新分配对原有利益格局的冲击如何,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是否得以顺利执行,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承接方之一,为什么在与政府达成主体独立平等、权责清晰的契约购买关系时屡屡受阻,这些都是研究一开始就关注的重要问题。因此,本研究在考察了大量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了地方政府具有普遍性意义和前沿代表性的实践,结合深入调查访谈的一手资料,深化提出了“社会本位”理论来高度概括政府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理念和状态。然后,进一步假设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存在初级、中级和高级的三个发展阶段,并将最终达到“社会本位”的高级阶段。通过论证初中级阶段、中高级阶段转型的典型特征和演变趋势,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从环境变量、行为变量和制度变量三个维度深入剖析影响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目标实现的若干障碍。 主要内容为: 第一部分,考察西方社会福利理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理论以及政府治理理论等相关理论论述,深化提出政府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社会本位”理论,指出其与“政府本位”理论相对的内涵。通过对“社会本位”理论的阐释,作出研究设计,包括社会公共服务概念界定、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多元主体构建以及初级、中级和高级的三阶段模式; 第二部分,从分析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提供之间的关系入手,论述政府权威主义与垄断提供服务、政府主导与干预式提供服务的关系,论证这一阶段模式的典型特征及其演变过程,分析初中级阶段转型的主要问题: 第三部分,归纳社会公共服务多元化提供实现的条件,在这一前提下,论述服务型政府与购买服务的关系,论证中高阶段模式的典型特征及其演变规律,分析中高级阶段转型的主要问题; 第四部分,通过分析上述阶段转型的主要问题,从宏观的环境变量尤其是信任程度和资源配置、中观的制度变量尤其是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微观行为变量尤其是作为服务供给方的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的三个维度,深入剖析政府购买服务转型目标实现的障碍; 第五部分,对研究进行总结,总结目前中国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转型及其障碍,并对目前存有争议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