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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刑法的关系问题是刑法学理论中的重要问题,但道德与刑法的关系问题涉及面广,笔者自知难以驾驭,于是笔者便从道德刑法化的角度对道德与刑法的关系进行探讨。道德刑法化问题的研究尚处于初始阶段,道德刑法化这一法律传统是中国法律史的主线之一,通过对道德刑法化的研究,我们能够正确把握道德刑法化这一法律传统,并采取科学的态度对这一传统进行辩证地扬弃,促进当代刑法的发展。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与道德紧密相关的案件,急需理论研究支持,回应现实需求是理论研究的重大任务。基于此,笔者开始了道德刑法化的探讨。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约好33000字。 首先,序言。介绍了道德刑法化的现状,中国刑法学界对道德刑法化的研究尚不够重视,这表明了道德刑法化这一法律传统对于刑法发展的意义尚未得到学界同仁的理解。刑法的发展是需要从刑法的传统和传统的刑法中去探索基础的,中国刑法的传统之一便是道德刑法化,如果道德刑法化这一法律传统被我们继承和发展,辩证的扬弃,我们刑法理论便能获得一定的发展。道德刑法化的深入研究是基于笔者对待法律传统采取的“拿来主义”态度,道德刑法化应运用来解决现代刑法中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同时,笔者也认为道德刑法化的研究也是对现实需求的回应。见危不救、性贿赂等与道德紧密相关的刑法问题,由于缺乏理论研究的支持,实践中的处理大相径庭。其实,我国刑法在立法中贯穿了道德刑法化的思想。结论,基于对传统的珍视与对现实的关注,道德刑法化问题的研究极具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第二部分,道德刑法化的学理思考。主要是对道德刑法化的基本问题作初步探讨。首先,笔者对道德刑法化的道德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采用了王海明先生的“非权力规范”的定义,并作为后文的铺垫,只有明确了道德,才有了道德刑法化研究的基础。其次,笔者对道德刑法化合理性前提进行了研究,刑法是法律中特殊的部门法,道德刑法化以道德法律化的合理性为前提。笔者考察了道德与刑法的关联性,因为道德法律化的可能性是的这种关联的基础的,并以此为基础,论证道德法律化的可能与必要。由此笔者得出结论,道德刑法化是可能与必要的。第三节,笔者基于道德刑法化的特殊性,论述了道德刑法化的限制性要求。道德方面,道德刑法化的道德应当是有普适性与必要性,否则道德刑法化会泛滥;而刑法方面,强调刑法谦抑性要求并蒯已罪化角度及科学刑罚功能观的角度予以论证。第四节,主要阐明了道德刑法化的践行,设计出刑法化的道德的判断标准,从义务的角度来论述,并对道德刑法化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第三部分,结语。道德刑法化问题的研究由一篇硕士论文中展开全面研究,难以胜任,笔者必须对相关问题进行初浅的论述,澄清道德刑法化的相关问题,并推出自己的结论:道德刑法化不会导致道德与刑法界限的模糊不清,道德刑法化恰洽更能将道德与刑法严格区分。价值层面上,道德与刑法应当紧密联系,而规范层面,道德与刑法应严格区分,不能相互替代。接着笔者对道德刑法化的就是法律伦理主义的观点进行批驳,认为道德刑法化既有维护论理秩序的任务,又不能摆脱法益保护的限制。第三,笔者对“非犯罪化”这一世界潮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犯罪化也是潮流,道德刑法化并不违反潮流。最后,笔者辨析了古代道德刑法化与本文道德刑法化的不同。结论,道德刑法化符合法治国家的立法原则。谨慎地继承与扬弃“道德刑法化”这一法律传统,促进刑法新发展,良法之治有赖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