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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首次将公众参与列入国家法律中,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法定地位。与此同时,《城乡规划法》还首次明确了村庄规划的国家法定规划地位。从2005年国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始,到现在新常态下的美丽乡村建设,都是村庄规划在不同时期的特定实践形式。虽然村庄规划的实践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是传统精英式的规划方法和自上而下的政府决策方式,都使得作为农村地区公共政策的村庄规划和建设并没有按照期望的形式开展。村庄规划脱离农村地区的实际,忽略村民的发展诉求,不尊重村民意愿,使得村庄规划并没有起到指导村庄建设发展的作用,而是成为墙上挂挂、纸上谈兵的摆设。缺乏全过程的村民参与是造成规划落地难的主要原因。在此背景下,本研究以村庄规划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作为研究对象,首先阐述了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方法内容及研究框架;其次从界定村庄规划、公众参与、村庄规划全过程以及公众参与主体的基本概念入手,梳理公众参与的基础理论和国内外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和乡村规划的实践,为村庄规划全过程公众参与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和经验借鉴;第三,在理论和实践梳理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三元桥村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的村民参与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村庄规划决策、编制和实施全过程的村民参与现状情况,归纳总结出各阶段村民参与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所在;第四,结合调查分析,从决策、编制和实施三个方面构建村庄规划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体系,为村民全程有效参与村庄规划提供参考依据;最后从法律保障、各利益相关人互动、规划信息公开、村民意见反馈、村民权利保障和规划师角色探讨六个方面探讨了村庄规划公众参与的辅助机制,为参与体系的实施提供辅助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