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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自1951年设立以来,在我国农村的金融体系中,就一直扮演着领头羊的角色,主要业务领域是农村地区,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法规的规定,统筹管理农村基金,引导和支持农村生产和综合发展,从多种渠道上支持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率贷款。农村信用社在过去将近60年的发展历程中对我国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受到其自身经营管理理念落后、内部管理方法不恰当以及地方政府过度干预等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进入21世纪以来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贷款,这些不良贷款不但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很难保持持久的发展潜力,也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随着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具体,不良贷款问题的负面影响逐渐突显出来,成为制约我国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寻求一种切实有效的模式处置不良贷款、减轻贷款负担,已经成为我国农村信用社现阶段改革的重中之重。因此,研究如何快速有效地治理不良贷款问题不仅对农村信用社,也对我国当下“三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04年,国家下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示要求,根据要求,达到一定资金规模、资产质量标准的县市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了组织形式改革,改组成立了农村合作银行,更高等级的农村信用联社直接改组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村商业银行均属于农村信用社系统,农村商业银行是该系统中最高级别的机构。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就是在当时的改革大环境下,通过股份制改革成立的农村合作银行。本文运用案例分析和对比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了兰山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的治理措施,深入剖析了兰山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认为形成该行不良贷款的关键因素可以归结为历史原因、外部原因及内部原因等三个维度;在分析和总结国内外商业性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治理措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兰山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的治理情况等,提出了农村信用社治理不良贷款的措施。首先,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内部管理,从内部加强交流,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评级制度、规范贷款程序、强化不良贷款“双线"管控问责机制、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业务模式、加强信贷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严格评估不良贷款的现值,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等方面改进;其次,要加强对借贷对象的宣传工作,提高借贷对象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