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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上的信息越来越庞杂,信息检索在人们的网络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搜索引擎服务商作为网络服务商的一种,近年来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版权侵权纠纷,主要体现在搜索引擎网络链接侵权与网页快照服务侵权领域。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又使这一问题得不到统一有效的解决。因此,探讨搜索引擎服务商的法律地位,进行侵权行为分析以及展开对服务商版权责任认定的研究显然是有一定现实意义的。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搜索引擎相关问题概述。本章从分析搜索引擎技术原理入手,图解了其工作原理并对其进行分类。最后,对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的网络链接和网页快照这两种主要服务方式展开初步介绍。第二章: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版权侵权行为分析。本章从分析搜索引擎服务商的法律地位着手,根据服务商的业务领域和具体信息服务内容的差异,将搜索引擎服务商分为ICP和ISP,即网络内容提供商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然后,对ICP和ISP的侵权类型做了详细分析,在此基础上又分别分析了网络链接的版权侵权行为和网页快照的版权侵权行为。得出网络链接并不构成对版权人复制权和网络传播权等专有权利的侵权,而成立间接侵权;网页快照构成对版权人复制权和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而成立直接侵权。第三章: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版权侵权责任认定。本章主要论述了搜索引擎服务商侵权责任的认定,最主要是分析其侵权主观方面该如何认定,并为搜索引擎商提供的网络链接服务和网页快照服务寻找合法性根据。首先,对搜索引擎服务商的归责原则进行了分析,认为ICP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ISP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然后,分析网络链接版权侵权责任限制,并依此从“信息定位避风港规则”、“红旗标准”以及“技术中立原则”,为其主观认定寻找判定规则。最后,分析网页快照的版权侵权责任限制,主要从“系统缓存避风港规则”、“合理使用规则”以及“默示许可制度”三方面来认识,得出前两种规则并不适用于网页快照,只有默示许可制度能够为网页快照提供责任限制的理由。第四章:完善我国搜索引擎版权保护制度的建议。本章主要提出自己对完善我国搜索引擎版权保护制度的三点建议,即将间接侵权理论法律化、引入默示许可制度和综合平衡搜索引擎服务商和版权人之间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