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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设立民营银行的争论中,倡导新建民营银行的学者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以通过民营银行准入来解决,而他们所指的中小企业即是民营企业(多数民营企业是中小企业)。所以他们抛出了一个逻辑:“民营银行就为民营企业服务”。本文旨在质疑其观点,其实就在驳这个逻辑。为此,本文需要考察的论题可以表述为:我国在现阶段能不能通过民营银行的准入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即民营银行准入这项政策的有效性问题。我们将民营银行的有效性界定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这符合福利定理的帕累托改进条件。为了考察一项政策的有效性需要弄清三个问题:一是这项政策是什么。二是这项政策的初始条件和外部环境是什么。因为任何一项或一组政策,不论多么高明,都不能对任何国家在任何时候都有效。三是考察这项政策在既定环境中能够达到目标,从而实现有效性。围绕三个问题,本文采取了如下思路方法:首先分两条线:一是在建立核心模型的基础上,找出限制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因素:信息不对称、利率控制和所有制偏见。二是讨论当前中国所处的金融发展阶段和银行体系的资产结构,这两者构成民营银行准入后的外部环境。这两条线的重合点是外部环境也包含限制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原因。然后我们分析有效性,即民营银行准入能否克服三个因素。在去除所有制偏见的因素后(假设民营银行可以克服这个因素),在剩余因素和外部环境作用下考察论题。结论是民营银行不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一章为导论,引出问题并做有关文献检索。第二章将建立一个基础模型——信贷配给模型,该模型是本文理论开展的工具。介绍该模型的应用——金融约束理论并讨论中国正处于金融约束状态,这是我们考察论题的制度环境。第三章我们以浙江为例,首先介绍浙江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然后应用模型解释来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这里我们提供了诱制性制度变迁外部性的一个案例。该章目的在于找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第四章进行有效性的规范分析,首先测度银行体系的业务结构,这是民营银行准入后面临的资产选择<WP=5>结构,也是外部环境的组成部分,其次应用信贷配给模型分析本文论题,我们将讨论两种业务准入情况下的有效性:单一信贷业务和所有业务都准入两种情况。最后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