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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刑事诉讼中比较复杂的问题,一方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理论上具备一定的难度,虽然立法上和司法解释上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学术界上更是对这个规则进行过不胜枚举的理论性研究,包括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进行的研究和探讨,但是仍然存在对该规则理解不一的现象;另一个方面,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提出因受到刑讯逼供而翻供并申请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时,控辩双方经常各执一端。被告人坚持在侦查取证阶段受到逼供、威胁、诱供等,讯问笔录中的供述并非出自个人意愿,而公诉方往往对此采取出具未刑讯逼供的书面材料、侦查人员出庭自证没有刑讯等方式,更多时候控辩双方是围绕着讯问笔录纠缠不清,由此导致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法庭审判调查无法得以深入进行,最后基本上是以走过场的形式结束审判过程。针对上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者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撰写本文,本文以张氏叔侄案为引结合相关法理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同时针对本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该规则在我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作者结合这些不足提出了部分解决意见,以期对实务操作以及理论研究有些许裨益。本文引言和结语之外,正文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系案情梳理和介绍,第二部分结合案情,归纳了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包括:(1)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合法;(2)公安机关对张氏叔侄采取刑讯逼供收集的证据是否排除;(3)公安机关提交的录音录像是否存在缺陷。第三部分为结合刑事诉讼法中的法理对争议焦点进行的分析,并在此过程中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对于第一个争议焦点,通过理清拘传、拘传文书、羁押场所等基本概念,然后结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得知本案的侦查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对于第二个争议焦点,通过对刑讯逼供概念的认知,结合相关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得出办案机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的结论;对于第三个争议焦点,从我国对于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相关规定理解开始,结合浙江地区录音录像设备的状况,总结出办案机关在这方面存在缺陷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