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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宽处罚情节解决了社会上的欠薪问题,化解了人们之间的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从宽处罚是相对于从严处罚来说的,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才能将刑法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法益侵害性理论和人身危险性理论为本罪从宽处罚情节的设立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当行为人主动支付劳动报酬,并赔偿损失后,其对法益的侵害程度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就降低了,这时对行为人从宽处罚是非常必要的。本罪从宽处罚情节的具体适用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本罪从宽处罚情节只能适用于基本犯,对于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即使行为人采取补救措施也不再适用这里的从宽处罚情节;第二,必须是在提起公诉前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合理的赔偿劳动者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第四,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选择减轻或免除处罚,同时,在选择免除处罚时,可以配合适用非刑罚措施。本罪从宽处罚情节的适用不仅是为了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保护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本罪的具体实施可以采用刑事和解制度,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最后法院在审查确认之后做出判决。刑事和解制度注重被害人参与,和解结果要达到被害人满意,从根本上消除被害人的愤怒,原谅行为人的过错,给行为人一个改过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