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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乡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也显露出许多矛盾。在此背景下,就需要及时进行乡村治理体系的创新以适应复杂的乡村社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其中乡村治理体系的发展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且对于乡村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在战略高度上为乡村治理的未来发展走势指明了方向。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在历史长河中经历了不平凡的历程,三者在传统社会至新中国成立前,建国至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之后不同时期的沿革凝聚下来的宝贵经验奠定了“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理论基石。“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发源于桐乡,在浙江乃至全国大范围试点,最终写进中央文件,形成国家基层治理方略。总结各个地区的“三治结合”治理体系经验主要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坚持自治为基,协商共治,创新自治载体;坚持法治为本,群众参与,塑造法治精神;坚持德治引领,弘扬正气,凝聚道德共识;坚持科技助力,拓展示范基地。该治理体系的三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为:自治为法治与德治明确治理主体;法治为自治和德治框定刚性边界;德治为自治和法治注入人文内涵。但是目前“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发展仍然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一是配套制度建设滞后:自治制度存在空隙、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监督奖惩机制不健全;二是治理主体存在问题:乡村精英缺位、乡镇政府存在越位现象、村两委关系不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多元治理主体主体缺乏良性互动;三是治理环境复杂多样:对“三治”整体理念认知不足、宗族势力干扰严重、村规民约和民主法治的冲突、乡土文化衰落与断层等。稳步推进“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有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包括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乡村干部思想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制度体系;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包括完善自治制度建设、提高法治普法建设、完善监督机制;三是强化法治作用,包括激发治理主体自觉意识、重构乡村权力关系、厘清村两委职能、积极发挥乡村社会组织作用;四是推进德治引导,包括培育“三治结合”的整体理念、引导宗族良性发展,培育乡贤治村、运用村规民约,构建道德秩序、重塑乡村文化体系,增强治理软实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