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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对人的生存的保障,因而具有重要的社会民生意义。我国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应担负起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重任,切实维护其应有的人权。这不但体现了我国“住有所居”的居住理念,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因此,在发展住房市场化的同时,我国政府应提高对保障性住房问题的重视,认真分析中低收入阶层人民的实际住房需求,制定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总体纲要,建立起完整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和政策。同时,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下,引入市场化的保障性住房运作机制,兼顾公平和效率,以创新的思路来发展我国的保障性住房。上海作为全国的经济中心,走在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沿。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上海市政府也将保障性住房工作摆在了重要的位置。在上海的“十二五”纲要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已经被明确作为一项政府实事工程。上海市政府对“四位一体”的保障房体系中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动迁安置房也都提出了各自的发展目标,预计“十二五”要新增保障房供应100万套。应该说,上海市政府已经表明了发展保障性住房的决心,也制定了各项实施细则,将政策贯彻落到实处。但是,上海市的保障性住房发展还刚刚起步,在现实操作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虽然通过政府几年的努力,有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已经从保障房制度中获得了实惠,改善了居住条件。可是,也有许多中低收入家庭被挡在了政策门外,其住房困难还无法被妥善解决。此外,在保障性住房实施过程中,我国当前还遇到了如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等各种各样的发展瓶颈,需要政府部门运用创新的思维,寻求化解之道。本文首先对保障性住房相关的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分析,确定研究的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对其他国家保障性住房发展经验的研究,得出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借鉴意义。然后,在对上海保障房制度的制定原则、目标群体分层和政策体系整体分析的基础上,对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和动迁商品房分别结合实际案例依次进行深入剖析,指出每个品种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保障房产业化建设、发展纯租赁型保障房体系、地方政府考核优化、加强法制建设、建立监督制度和引导合理居住观念等一些发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