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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农所生活的十九世纪潜隐着一股相对主义的思想潮流,并且生活之价值和意义的普遍失落也激发了迈农重建形而上学的冲动。迈农以感觉经验作为通往超验的途径,他所面临的挑战是:如何依托个体的感性存在来获取形而上学知识,这一知识具有严格的精确性,并且能为感性个体的现实生活提供意义和价值。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迈农利用布伦塔诺的“意向性”概念改造了传统经验主义的原则,建立了“内容-对象”的意向性模式。这种意向性模式不但能够解释人们对“对象”的把握如何具有明见性,而且帮助人们摆脱了对“实存”的偏爱,把一系列对象归还给了哲学,这些事物因为不具有实存物的特征而被人忽视,其中便包括“价值”。以呈现理论为基础,迈农确立了把“价值”作为哲学研究之对象的正当性。 迈农依据“内容-对象”意向性模式建立了对象理论。他首先根据经验的“行为”特征区分了经验的类型,接着指出这些经验本身可以充当“内容”进行“他物呈现”,从而使不同的“对象”出现在人们面前。这些对象分别是:观念所呈现的“客观事物”;判断所呈现的“客观事态”;感受所呈现的“价值”;欲求所呈现的“义务”。迈农发现,“客观事态”、“价值”、“义务”等对象必须依赖低阶事物而存在,同时又不能归结为低阶事物,因此它们被称为“高阶对象”。迈农凭借对“高阶对象”的发现建立了对象之间的先在预设关系,并使之成为解释经验活动的根据,从而确立了经验世界的先验结构。“价值”在这一结构中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人们正是通过它从认识走向了行动和创造,走向美好的未来世界。 迈农详尽讨论了“价值”对象的呈现、把握、实现,形成独特的价值论思想。迈农认为“价值”是通过感受得以呈现的,但“价值”与预设对象的先在必然联系必须通过判断行为来完成。人们在“明断感受”中所形成的价值判断是先验判断,它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获得,或者依靠先验的“直观”,或者经由经验的“归纳”和“猜测”,并且后者是日常价值判断广泛采用的方法。迈农依据价值对象的被把握状态来区分价值的形式,这些区分不但能够解释价值判断的微妙差别,而且是人们进行道德判断的依据。在把握“价值”的基础上,人们进一步产生了实现“价值”的欲求,并通过创造有价值的事物来实现“价值”。当人们欲求并实现“利他价值”,或者在追求“利己价值”的过程中涉及了他人利益,那么人们的行为便具有道德价值。至此,“价值”已经突破了对象理论的视域而进入伦理学领域,成为现实生活和行动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