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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所导致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和经济衰退,各国纷纷采取了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和贸易政策挽救危局,加强了对市场和社会生活的干预,在我国的司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则提出“三个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全国法院立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开拓工作思路,积极有效地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全国各级法院适当延伸、扩大审判服务领域,强调加强司法的能动性能。2009年8月,原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明确提出了能动司法的主张和要求。由此,能动司法正式进入人们的视野。由于其内涵的模糊,理论根基的薄弱以及和西方司法能动主义之间的关系,能动司法成为我国理论界研究的重点和热点,学界关于能动司法的研究已有很多,虽然没有专门的学术著作,但是通过报纸和期刊网可以查阅到的相关学术论文、文章和短评就有一百多篇,关于能动司法褒贬不一。能动司法从提出至今已经过将近四年的时间,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解决了许多过去无法解决的案件,但是我们当前更需要的是以一个冷静和客观的态度去审视这场轰轰烈烈的司法改革背后的问题。本文旨在研究同能动司法相关的基本问题,力图探寻能动司法在中国的实现路径。论文绪论部分简要对研究的背景、现状和意义进行了阐述。正文首先对能动司法概念提出前我国就以存在的能动的实践进行了分析,然后引出正式提出的能动司法的概念,并对其内涵和外延进行分析。接下来对于能动司法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指出能动司法中所存在的问题。最后部分分析能动司法在我国存在的现实必要性,然后探寻如何完善我国的能动司法,让其发挥更好作用的方法。结语部分再次对全文的进行总结,进一步明确本文的研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