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以诸暨市枫桥镇枫源村为例

来源 :华中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y133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建设,我国总体上已经发展到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在中国城乡之间,存在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上的差异。新农村建设已经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成为制约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因素。如何在不同区域、不同发展水平、不同文化水平、不同发展环境下,全面开展新农村建设,使各地区都能在其自身固有的条件下,得到又快、又好的、持久、稳固的发展,成为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首要解决的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人文环境等全方位建设新农村。需要通过政府和社会力量来激励、关怀、帮扶农村帮助农村发展和经济壮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发展为基础,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尤其在新农村的建设中要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成立统一的帮扶领导小组,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各个帮扶部门、各级帮扶领导的作用,形成大家共负重担、各方协作配合的帮扶机制,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支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引导农民向城镇集聚,加速资本和产业转移,加快建设城镇型新农村,促进农民职业和空间转移,形成新型的城乡产业结构和城镇体系。
其他文献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问题,极易引发广泛讨论。虽然国家和政府一直在努力,但是依然不能解决所有劳动者的维权问题。劳动者的私力救
在我国,成人高校属于高等院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一般高校的特征,更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成人高校在办学形式上呈多样化,办学规格呈多级化,生源来源呈复杂化等等。正因为这
严峻的现实要求环保NGO代表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我国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也赋予了环保NGO这一权利,ENGO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已然师出有名。无权利则无救济,本文研究的即是
清末民国是中国法制建设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封闭走向开放的重要转型阶段。居正作为清末民国法政人中的重要一员,其法律思想既应时而生,又对中国近现代法制建设与进步发挥了重要
刑事政策思想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和司法实践,就我国而言,西周的“矜老恤幼”、盛唐的“亲亲相隐”、宋代的“重典治盗贼”以及明朝的“轻其轻罪、重其重罪”都在一定的社会时
股东表决权的不统一行使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保护实质股东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一股一权原则,表决权以单个股份而非单个股东为基础,持有复数表决权的股东可分割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