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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弱势群体问题已成为改革过程中所衍生的一种社会现象。这一现象的凸显己经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关注。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的“七一”讲话中曾明确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特别关心那些工作和生活上暂时遇到困难的群众,把他们的事情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重点考虑、重点解决、切实安排好他们的就业与生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的决定》也强调指出,对工作和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要格外关注,重点帮助。在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时任总理的朱镕基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一概念,明确提出了“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从此,弱势群体成为一个非常流行的概念,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无论是社会学、政治学、还是法学和经济学都十分关注这一问题。伦理学对弱势群体也予以了一定程度的关注,但这种关注是较为浅显的,并没有涉及到弱势群体问题解决的实质所在。因此,我以“我国弱势群体问题的伦理审视”为题,探讨我国在社会转型过程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问题。弱势群体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对弱势群体进行伦理关怀是全社会的责任。社会的责任要使全社会的人都能从中受益;社会发展的宗旨是要不断提升社会的质量,实现以人为本位的发展。伦理关怀弱势群体,有利于实现社会发展的宗旨,有利于从根本上实现社会公正的理念也有利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因为对于人的基本尊严与基本生活的确认和保证是公正的最基本要求或最基础的内容,弱势群体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其基本的生存与发展问题若解决不好,公正理念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都将无法实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可以减缩社会代价,缓解社会排斥,从而可以减少社会的不安全和不稳定因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无视或漠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这样势必给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带来道德的危机和政治的不利影响。它会削弱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道德基础,会抵消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道德动力,会挫伤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道德动因和危及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安全运行。本文从伦理学的视角对弱势群体问题加以关注,概述了弱势群体的内涵和基本特征,着重介绍了弱势群体的现状和弱势群体的道德困境,并且详细分析了弱势群体道德困境的成因。文中从漠视弱势群体伦理关怀的危害性与伦理关怀弱势群体的重要性正反两个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