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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事故或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常常成为促生对环境问题高度重视的关键因素,国内外对医疗废物产生与处置的规范管理过程,就带有这样的印记。由于艾滋病的蔓延,美国于1988年颁布了《医疗废物追踪监督法》;日本对医疗废物的加强管理起因于乙肝病毒的蔓延,并于1991年制订了《废弃物处理及清扫法》;而2003年的“非典”的爆发,推动我国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本文依据包头市辐射处、包头市固体废物监管中心提供的数据,研究了2008-2014年包头市医疗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结果表明:(1)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占比例最大,其中感染性废物占70-80%,损伤性废物占10-20%; (2)2008年-2014年包头市医疗废物产生量在700t到900t之间,无明显增减变化,结合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量数据的分析,发现包头市医疗机构上报医疗废物产生量明显偏低;(3)包头市四区的医疗废物由包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土右旗的医疗废物由土右旗医疗废物处理站集中处置,其他远郊旗县无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自行处置或委托其他医疗机构处置; (4)2008年至2014年包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量逐年递增,尤其自2013年包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开始接收包头市区医疗废物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量明显增大,进行集中处置的医疗机构数量也明显增多。集中处置率呈逐渐上升的变化趋势。针对医疗废物产生量上报数量偏低的问题,建议要求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在交接的时候准确称重医疗废物,如实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也可以要求集中处置单位按重量称重收费,取代按床位计费,该方法虽然较为繁琐,但便于监管,也能督促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准确计量医疗废物重量;小型医疗机构因为数量大、位置分散,给监管造成一定的困难,环保行政部门应与卫生行政部门合作,共同参与,加强监管,定时了解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