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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进行融资时,并不遵循西方的“啄食理论”,对股权再融资有明显的偏好,并且再融资绩效低下。因为中国特有股权结构的存在,国外成熟的融资理论不能完全解释我国再融资的偏好和低绩效。国内学者也对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许多研究认为股权分置这一特有的股权结构是造成此现象的主要原因。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基本结束,资本市场将逐渐过渡到全流通时期,本文利用改革前后样本数据,检验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股权再融资绩效的影响,以对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效进行客观评价。
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和统计分析发现: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我国上市公司依然存在股权再融资偏好。改革虽然解决了股权结构的历史问题,对上市公司利用控股地位来实行股权再融资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我国还处在资本市场全流通的初级阶段,一股独大的现象并没有根除,大股东掠夺小股东财富的现象依然存在。
本文采用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论证了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低绩效的因素。通过对短期和长期绩效的统计性分析发现:从整体来看,股权再融资之后公司的短期市场绩效和长期财务绩效的反应都是消极的,股改的作用现阶段并没有完全体现,再融资的低绩效没有得到质的改观。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股权分置改革对股权再融资绩效有正面作用,随着改革的完成,股权分置现象的弊端基本消除,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公司所有股票同股同权,因股权分置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现象有所改善。全流通时期,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全部股东都关心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整体价值,再融资相对更加理性,市场对于改革也较为认可。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具体方式,即再融资是采用配股还是增发,对融资后短期市场绩效和长期财务绩效的影响都不明显,具体融资方式并不是现阶段影响股权再融资绩效的主要因素。
从本文的研究结论出发,建议从如下几方面进一步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政府应该正确认识作为国家股东代理人和国家公共权力执掌者的双重角色,在强调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也要制定必要法规、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加强对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监管,建立再融资法律监督体系,做到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相结合;在全面发展证券市场的同时,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使得上市公司在再融资决策时有更多的选择,避免过度依赖股权再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