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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依法对城镇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是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存权利的一项制度,也是保障城镇贫困群体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目前,我国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基本确立,这一体系在保障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并由此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因此,研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调查问卷法、比较分析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泰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了较系统调查研究。首先,界定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相关概念,阐明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其次,分析总结了泰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变迁及其特点;再次,分析了对泰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现状,找出了存在问题;最后,从政策设计(低保线测算)、拓宽筹资渠道、完善低保资金发放管理强化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优化泰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通过分析研究,形成如下主要结论:(1)泰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分为三个发展阶段:探索阶段、制度初建阶段和制度巩固发展阶段。形成了如下特点:一是低保标准不断提高。在这不同的发展阶段中,低保标准从低保制度开展之初的1996年的人均105元/月,提高到了2013年的人均420元/月,增长了180%。二是低保对象有所调整,但属微调。自1996年泰安市开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对于低保对象的界定一直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三是低保方式基本以货币低保为主,实物低保为辅。四是低保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社会监督的能力也不断提高,低保管理水平逐步规范化。(2)泰安市自2007年开始,不断加强城乡低保建设工作力度,将其列为为民要办的实事。经过七年的努力,产生了较好社会经济效果:一是初步满足了城镇居民基本生活需要;二是促进了泰安市城镇经济的较快发展;三是弘扬了社会正义,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四是维护了社会稳定。(3)调查发现,泰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低保标准偏低,不足以满足低保居民的最低生活标准;二是低保对象的审核缺乏系统的核定标准;三是县级和乡镇办事处级技术力量较弱,不畅通,不熟练,缺专业人才,没有发挥信息化的最佳效能;四是低保资金的筹集渠道比较单一,多方筹集资金渠道不畅,低保资金的筹集尚未形成有效机制。(4)根据泰安市的实际情况,应该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有:首先,加强政策设计,科学界定低保线的测算,并进一步规范低保制度法规,明确落实办法。其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低保标准,确保低保金的足额按时发放,拓宽筹资渠道,实现筹资的社会化和多元化,同时完善相关社会救助的配套规划。第三,完善低保资金发放管理,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管理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完善低保制度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