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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具有公共性的社区需要社区居民的直接参与,这在城市社区治理的过程中社区的居民参与是必不可少的途径。在国家建设新型城市过程中,政府将一些城市周边的乡村纳入城市管理范围,这些乡村农民失去土地后身份也发生了变化,成为了城市的新市民,对这一群体来说,通过他组织参与和自组织参与的实践,对新市民的融入社区各自产生了不同的效果。在新市民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社区参与由他组织参与路径向自组织参与路径转变是必然的,但这绝不能否认或者忽视他组织参与的积极效果,需要将他组织下的参与和自组织下的参与有机整合。在研究结构设计中,本文主要分四个部分:绪论通过对新市民群体和新市民群体的社区参与、他组织和自组织的相关研究的梳理和分析,引入新市民在“他组织下社区参与”和“自组织下的社区参与”这两个概念,确定以这个两个概念来分析新市民参与的实践情况,本章还对本文所研究的案例进行基本情况的介绍。第一章主要探讨的是他组织下的新市民社区参与及其参与效果。“新市民”群体在国家的制度安排下顺应了以民主选举、社区的公共事务决策、社区的民主生活管理、社区居委会的监督主要内容的体制化社区参与。新市民在他组织的安排下,获得了合法的主体身份,重构居民的自我认识。尽管过度的他组织下的社区参与会使新市民的社区参与呈现出被动式参与的效果,但也不能否定它为新市民社区参与作出的积极效果。第二章主要探讨的是自组织下的新市民社区参与及其参与效果。首先随着新市民的生活环境从农村社区转入城市社区,他们原有的村民权利意识逐渐向市民权利意识转换,在参照城市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后逐渐对现有的社会环境产生了心理落差,在相对剥夺感的心理状态下他们走上了维权抗争之路,通过自组织下的抗争,他们初步构建了权力组织,促使了体制对社区管理做出了让步;另外随着新市民原有的社会网络和邻里关系的变化,新市民群体在日常中也重新适应了新的生活方式,他们鼓励自己完成社区服务和休闲,积极主动参与社区生活和社区社会组织,挖掘自身潜力,发扬自我爱好,利用社区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与设施,增加自身的休闲娱乐活动,逐渐构建了新的关系网络,使得这一群体更好的融入新生活,最终促进了社区公共价值的形成。第三章主要探讨的是新市民社区参与与发展。通过对他组织和自组织安排下的社区参与的分析,不论是在单纯的他组织下的社区参与,还是单纯的自组织下的社区参与都呈现出居民参与不足的效果,因此他组织下社区参与为辅导,自组织下社区参与为主导的共同作用下的参与路径才是促进新市民社会融入和促进新市区社区发展的有效路径。结论与展望主要归纳了新市民群体分别在他组织下和自组织下参与了社区公共事务,讨论并决策社区公共话题。从社区发展角度看,新市民群体参与需构建了以自组织为主、他组织为辅的自组织社区参与模式,从发展的趋势看,我们显然更加大力推崇自组织的理念,但二者并非“水火不容”,需要正视两者差异的存在并有效地选择规避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