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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是企业和投资人的融资渠道,是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下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机制。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交易是证券交易行为的一种,其源于证券欺诈行为。因为其违背了证券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存在相当大的危害性,往往成为各国证券法律禁止的对象。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中国证券市场日益活跃,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高管亲属炒股,基金合谋“老鼠仓”、“妖股”等现象频发,内幕交易违法犯罪活动和疑似内幕交易行为在我国日益严重,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融资融券即将推出,在做多做空机制下,证券市场更活跃,内幕交易主体也随之增加,势必将扩大内幕交易风险,导致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不信任,不利于证券交易的正常运作。在我国虽然法律法规政策已经对禁止内幕交易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缺陷:理论研究不足,缺乏有效的控制体系,归责制度不完备等。如何在融资融券时代利用法律规制内幕交易行为,将我国的证券市场导向健康发展之路,是经济界和法律界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内幕交易现状及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入手,阐述内幕交易行为对公司经营、投资者和整个证券市场的巨大危害性,凸现了对内幕交易行为加强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与立法、监管、维权等相联系,结合国外对内幕交易规制的比较,对内幕交易的主体、信息、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基本界定及法律归责缺位进行分析,揭示融资融券时代中国内幕交易监管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由于内幕交易存在着暴利引诱、行为隐蔽、司法机关调查取证难等主客观因素,犯罪发生率比较频繁,法律不可能从根本上扑灭这类罪行,但是若能不断地完善立法,严格内幕交易行为的判定标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打击内幕交易,切实保护投资公众的合法权益,那么必能为我国证券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此在完善禁止内幕交易的立法,强化信息披露,加强监督监管体制,促进证券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维持社会经济秩序提出解决金融创新中内幕交易监管的若干法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