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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与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的同时,推动了人类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思潮的变革,多元理论、多元观念与多元价值应运而生,在原有价值观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发展和演变。与此同时,伴随着人与人之间的日常交互行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化,各社会主体对利益的追求不断高涨,从而冲突的产生主体和表现形式呈多样化趋势,纠纷多元化的态势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我国现阶段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最基本和最主要有诉讼、行政裁决、仲裁、调解、和解、协商、谈判等几种纠纷解决方式,在价值多元和纠纷多元的新时代,共同构成了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当今依法治国的新时代,随着法律价值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需要紧密结合,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基础的角度分析和探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理基础,有助于实现权利救济论中公私力救济协调发展、促进纠纷解决程序合理化、进而提高社会纠纷解决的能力。同时,借鉴国内外诸如ADR制度、马锡五审判方式等先进经验,对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初见成效,已逐步构建了一套颇显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但是面对司法改革,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单单是改革目标之一,更为确切的讲,已经成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和司法改革整体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和保障性措施。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员额制改革与立案登记制、以审判为中心与社会衡量审判质量的标准、强化解纷效能与社会责任等之间存在悖论,诉讼与非诉讼机制衔接困难,多元解纷意识仍需提高等依然面临着亟待解决的困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和完善是一项复杂而系统工程,需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运用新时期综合治理的新理念,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上的创新。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制度的完善、诉调对接平台的构建为主要途径,同时,结合当前法治建设的进程和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引导社会公众转变解纷止争的传统观念,培养新型纠纷解决理念,营造多元解纷文化新氛围,从而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和完善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社会公众逐渐形成理性协商、自律诚信、和谐宽容的纠纷解决文化理念,逐步迈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