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罗从彦(1072—1135)是由“洛学”到“闽学”发展史上的一个关键人物。他的理学思想上可追溯到伊洛之学,下可传续到朱熹的“闽学”,《尊尧录》是其最重要的著作。《尊尧录》开始写作于靖康元年(1126)元月,写成于同一年十月,共计四万余字。罗从彦拟献朝廷,给新帝钦宗治国参考,但因“靖康之变”未果。在《尊尧录》中,罗从彦对北宋的祖宗故事与贤臣名儒事迹一一进行是非评判,目的是为了申饬后世君臣要继承祖宗之法。他对北宋君臣事迹评判共持有三种态度,以这三种态度,他确立了《尊尧录》编纂的三项原则。第一种态度是赞同,对于他赞同的,就“衍而新之”,希望后世君臣能够继承;第二种态度是基本认同,但他觉得文中没有说得太清楚,还需要再“‘释’以发之”;第三种态度是不认同,对于他不认同的,他“‘辨微’以著其事”,希望后世君臣能够以此为鉴,加以改正。本文选择《尊尧录》中所记载的三个个案,便是以罗从彦的治政思想和早期儒家治政观念进行对比,对符合早期儒家观念的“衍而新之”,不太清楚的“‘释’以发之”,不符合的“‘辨微’以著其事”。以此来加强对罗从彦的治政思想和儒家治政理念时代流变的认识。罗从彦的君臣以礼思想观念,在《尊尧录》中有所体现。罗从彦对陶榖坚守君臣以礼一事的评价表明,迄至宋代,君臣之间在行为和观念上还能够坚守古代君臣之间以礼相待的相处模式。但随着历史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央集权在明清到达顶峰的时候,“君”与“臣”的关系就朝着和罗从彦预期完全相反的方向推进,故而有必要对君臣之义观念变化的原因进行探究。通过《尊尧录》的记载可知,罗从彦对君臣事迹是非评判所表明的治政思想符合早期儒家的观念,故“衍而新之”。在《尊尧录》中,罗从彦曾论及他对科举取仕的看法:他认为科举制度让士人自孩童起就汲汲趋利,为官后容易产生自媒奔竞的行为。这种看法符合早期儒家观念对于“今之学者为人”和“耻为自媒”的一贯批判,但罗从彦并没有将后世怵于科举制度的深层原因阐述清楚。科举制下仕进之人很容易自媒奔竞的原因,正是因为科举制度本身是一场阶级的跃迁,而科举的设立实质上就是在鼓励奔竞的行为。所以,罗从彦虽论及科举制度对士风的影响,但没有真正说清楚,需要重新“‘释’以发之”。以罗从彦为代表的宋代士大夫,有着“以天下为重”和“以天下为己任”的家国观念。《尊尧录》中记载宋英宗时期发生的“濮议之争”,罗从彦支持司马光“为人后则为人子”的论调,但这有悖于早期儒家亲缘伦理是宗法社会根基的观点。罗从彦支持大臣在濮议事件之中的表现,也有悖于早期儒家对于同姓、异姓之卿的认识。因而罗从彦对士大夫家国观念评判所表明的治政思想,不符合早期儒家观念,需要“‘辨微’以著其事”。此外,罗从彦作《尊尧录》的目的,是希冀宋钦宗等后世君主能够遵从尧舜之道,继承祖宗之法,以清除熙宁、元丰变法造成的国家动荡之弊,进而获得国家的长治久安。罗从彦认为,对于国家的治理,首先要求君主修己任贤,因此君主治政要能够合理运用人才,他在《尊尧录》中对君主提出了量人材质、为之所用的用人方法;其次,国家的安危,在很大程度上系于君主本身,他劝谏君主要效法三代、倡行王道,时刻自省修身,施行仁义,从而成为一个合格的君主;最后,他在《尊尧录》中宣扬儒家提倡的尧舜之道,并希望君主能够自觉地排斥佛老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