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要约收购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证券市场对市场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一种有效方式。自19世纪末以来,美国经历的五次并购浪潮充分印证了要约收购制度的活力。由于要约收购制度涉及的利益主体很复杂,其自身又具有很高的技术性和操作性,因此,如何建立一套公正合理的法律制度来均衡各方的利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成为证券法的一个难点。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在经过上百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起了以强制信息披露为基本原则的法律制度。即通过法律,强制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管理层以及收购人等有“信息优势”的主体依法披露证券交易的有关信息,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有助于维系证券市场信心,使整个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行得到保障。在要约收购的信息披露制度方面,英美等国走在了世界前列。我国关于该制度的立法较晚,虽然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实现了证券立法的跨越式发展,目前已形成了关于要约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雏形,然而相比英国的《伦敦城市法典》和《大量持股管理规则》、美国的《威廉姆斯法案》和《证券交易法》、香港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而言,国内的法律、法规仍有诸多方面还待完善。本论文试图以法律比较分析和法律史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对英美等国有关法律规定的比较,结合最近几年我国证券市场涌现出的新问题,探讨信息披露领域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并最终总结一些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经验,以期对我国今后的立法有所启示。文章全文四万字。分为导言、正文和结束语三个部分。导言简述了本文写作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了本文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是关于要约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简单概述和引发本文论述问题的背景介绍。首先介绍了要约收购制度的概念和种类;接着分析了要约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阐述了学界关于该制度的利弊之争和我国要约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然后分析了由于要约收购行为不同于传统证券交易行为的特殊性,决定了要约收购信息披露制度必须对传统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突破;最后阐述了现代要约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方向是寻求收购效率与股东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第二章对英美国家和我国的要约收购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立法考察。通过对英美两国的立法考察,总结出虽然两国的立法体系不同,但是规定的内容较为一致,都涉及了公开要约的时间、披露的内容、内幕交易之防止及保护投资者的技巧这三个方面;通过对我国的立法考察,总结出我国立法经历了萌芽阶段、起步阶段和发展阶段。虽然我国要约收购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立法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第三章讨论了要约收购信息披露的各个具体法律制度。该部分按照时间的先后将要约收购分为大股东持股变动、要约收购谈判、全面要约收购和目标公司董事会出具意见这四个阶段。针对每个阶段的具体制度,首先对该制度进行了理论分析,然后介绍了国外的相关立法情况。第四章提出了我国要约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价值选择,并对我国的制度进行了评析,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在最后的结束语中指出本文的写作是股权分置改革结束后,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对我国要约收购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的新探讨,期望这些分析和建议能够对我国今后的立法和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