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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出发,首先肯定了知识产权作为一项合法垄断权的法律地位及其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其次结合各种现实因素,指出可能导致权利滥用或权利行使不当的主要原因,即当前对知识产权采取的相关豁免保护制度,无论在方式、力度、界限或是范围等各方面都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从而在司法实践中频繁出现过度保护和保护不足并存的现象,给权利滥用留下可乘之机。本文以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及实施为背景,以期建立并完善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反垄断豁免制度。在本文的研究和写作的过程中,对于如何使《反垄断法》与其它相关法律协调配合起来,共同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调整,以及反垄断法执行机构应尽早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等诸多现实问题进行了粗浅的分析与探讨,并结合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通行做法,努力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反垄断豁免制度进一步趋于完善。第一部分是对知识产权反垄断豁免相关问题的一般性分析和介绍。以我国目前实行的反垄断法为起点,谈到了知识产权相关保护措施的执行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了解知识产权作为一项合法的垄断权利,其获得反垄断豁免保护是绝对必要的。可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以及执行不力等诸多现实因素,导致保护界限的不明确,或者说相关法律法规过分强调保护,所引起的权利滥用现象频繁发生,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并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以引用、列举的方法摆出了一些较为典型的涉及违反《反垄断法》的知识产权滥用的具体形式,深入分析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相互关系,力图通过多个角度着重强调由反垄断法来调整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所具有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通过对比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及其对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保护与规制的相关措施,指出它们之间存在的相似之处以及各自的突出特点,并结合上述国家在知识产权反垄断豁免方面研究取得的最新法律成果,探讨发达国家在相关法律制度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熟的立法技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所用。第三部分,详细分析了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反垄断豁免制度的价值追求和基本原则。为我国构建更全面、更利于操作的知识产权反垄断豁免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第四部分,首先评析了我国新出台的《反垄断法》中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条款。结合此方面专家学者的观点和看法,指出现行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利弊,给出了一些关于理解和适用该条款的拙见。其次,提出了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知识产权不能仅仅依靠反垄断法的单一力量,而应该结合与之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使其共同建立一个完整并相互协调的市场规制法律调整体系,以构建更为完善、全面的知识产权反垄断豁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