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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为人们广为关注,对其所在社会领域有重要影响,并与社会公共利益密相关的人。公众人物与一般人物的区别标志就是其公众性,具体表现为关注、影响公众性与利益的公共性。从公众人物形成因素的不同来看,公众人物包括权力型公众人物与非权力型公众人物,从公众人物形成的主观因素来看,公众人物包括自愿型公众人物与非自愿型公众人物。与一般名誉权比较,公众人物名誉权具有主体特定性、公共利益相关性、公众兴趣性、受侵害特殊性、保护受限制性的特点。公众人物名誉权民法保护须受宪法言论自由权、知情权、监督权的合法限制,这种限制是权力与权利制衡的内在需要。对于公众名誉权保护的限制在遵循维护公共利益原则、区别对待原则、保护国家机密原则以及人格权限制原则的前提下,实行权威消息来源性规则、报道真实性规则、公众人物同意性规则、公证评论善意批评规则、真实恶意规则、轻微损害真实抗辩规则。同时,本文主张建立恶意不实诉讼赔偿机制、设置实际恶意等规则,对于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限制之滥用予以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