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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社区人口占了总人口相当大的比重,要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三农"问题是近年来中央亟需解决的关键,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主要靠投入,投入资金的溃乏一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障碍。农业是弱势产业,抵御风险能力弱,为了利润最大化目标,大银行都纷纷撤离农村转入了大城市,农村资金大量外流,造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供给量减少,对本来资金就极其稀缺的农村,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需矛盾。要解决"三农"这个巨大的资需求,重任就自然而然落到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身上,可以说,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方面起到了"输血"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加快,在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现有体制与区域经济的发展不协调已显现,需进一步加大改革,为此本文从贵州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出发,来研究其对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以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进一步改革提供参考依据。本文根据实地调查情况进行理论分析并通过实证检验理论的方法研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同的股权结构对法人治理的影响。从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现状、股权结构对法人治理的影响、股权结构与经营效率的实证检验方面进行分析,仅从效率方面得出了"股份制"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最佳选择,但是本人在实践中发现由于我国的国情不同,农村人口多,农业生产力水平低,农民收入少,要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还要承担最大的社会责任。因此,通过理论与实践综合分析认为:我国大部分农村还比较贫穷落后,发展好农村经济和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依然显得很重要,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所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承担农村资金需求相适应的金融支持的重任,这不仅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且也极具现实意义。纵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三种股权模式,只有合作制体现的是主体之间的相互合作,而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所以,在经济贫困的地区,应选择"合作制"的产权模式以担负更大的社会责任。但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一方面基础设施比贫困地区更加完善,农业产业化程度相对较高;另一方面,这些地方的经济活动也较为活跃,资本的逐利性开始增强,所以在制度的选择上应该开始适当关注盈利性,但由于在这样的地区,经济往往不是异常发达,所以从制度上对于合作互助的适当关注仍然是需要的。这就决定了在这样的地方只能选择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产权模式以兼顾支农和效率双重的问题。最后,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情况跟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和贫困地区有着较大差异。首先,在这些地区,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程度较高,不再是小规模的生产和种植,在其他产业方面,如养殖、工业等都较为发达,各种经济活动很活跃;其次,市场经济一直是我国不断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方向和目标,一般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资本的逐利性很强,这在这些经济发达的地方体现得越加明显,资本投入都要求有投入--产出的回报、都要求有收入--成本的分析;再次,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很多经济活动都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是如此,所以在这些地区产权制度选择上应该实行股份制模式以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总之,在股权模式的选择上,要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产权模式,以实现农村合作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一是在研究内容上,本文从不同股权结构对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影响进行分析,这可以填补前人仅单方面研究产权或法人治理结构而缺乏对不同股权结构对法人治理的影响研究方面的不足;二是在研究对象方面,本文选取第一批试点改革的西部地区的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作为研究对象,填补了以往仅从山东、江苏等发达地区作为研究区域的不足;三是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建议和政策措施,为下一步发展中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采取什么样股权结构提供参考依据。 最后,本人提出了政策措施,一是通过试点改革,调查研究,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股权模式;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身规模的状大,达到条件的地方可从合作制过渡到股份合作制或过渡到股份制;三是以市场化为导向,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成为上市公司。